一、依111年07月27日核定各單位111學年度獎補助計畫之說明辦理。
二、112年1-7月獎補助經費核銷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核銷截止日112年06月29日。6月之發票收據須於6月底前完成核銷。
(二)最後一個月(112年07月01日-112年07月27日)之核銷注意事項:
(1)以最後一個月須執行之項目為限(如成果發表等項或資本門已請購尚未核銷),單位須事先填寫相關表格(詳附件),112年06月29日PM4:30前擲回研發處校務發展暨評鑑中心(羅耀拉SL101),確認後始可核銷。
(2)112年07月01日-112年07月25日產生之單據,必須2日內完成核銷;112年07月26日及112年07月27日產生之單據,必須當日完成核銷。(含經資門)
(3)當期(當年度)因逾期未能核銷案件,將退還請各單位另尋其它經費支應。
四、相關單據核銷請各負責同仁、主管及一級單位主管用印並經簽署日期後,逕送研發處/校發中心續辦。
五、本重要公告敬請轉知所屬單位承辦人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