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訂定《輔仁大學自我評鑑辦法》,辦法中明定指導委員會為本校自我評鑑最高指導單位,統籌規劃本校評鑑機制,指導委員會視需要召開會議。為落實各項評鑑業務,指導委員會下得依類別之需要,設置各級評鑑委員會,落實推動及執行各類評鑑事宜。
本校自我評鑑辦法所規範之評鑑類別:
評鑑類別 |
評鑑範疇 |
辦理時程 |
辦理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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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務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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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至七年 |
校務行政單位(處、室、部、館、中心及所屬單位) |
院、系、所及學程之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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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至七年 |
學院系所、學程及教學中心 |
學門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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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或相關規定辦理 |
專業領域學門 |
專案評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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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需要或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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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教育、行政、教學、研究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