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 114 年 7 月 21 日輔硏二字第 1145020400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4 年 8 月至 12 月獎補助經費核銷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114年8月至11月經費核銷:
1.核銷截止時間為114年11月28日(五)PM4:30。
2.10月及11月所發生之支出憑證,請於各該月份月底前送達研發處/校發中心。
(二)114年12月(12月1日至12月12日)經費核銷:
1.僅受理該期間實際辦理活動所產生之憑證(如活動當天餐費、講師費,或資本門項下已請購尚未核銷者),其餘一般性支出如文具、印刷費用,恕不受理。
2.各單位須於114年11月28日(五)PM4:30前,提交本申請表至研發處∕校發中心,經確認後始可進行核銷。
3.單據繳交時程說明:12/1-12/10產生之單據,必須於2日內將核銷憑證送至研發處;12/11及12/12產生之單據,須於114年12月12日(五) PM4:30前將核銷憑證送至研發處。
4.當年度因逾期未完成核銷案件,將退還請各單位自行處理。
三、本公告信敬請轉知所屬單位承辦人周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