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年7月16日輔研二字第1135019837號函及114年4月7日輔校會字第1140006730號函辦理。
二、114年1至7月獎補助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一)114年1月至6月之核銷截止日期為114年6月30日。經常門金額達三萬元以上之請購作業,請於114年6月11日前提出請購,並於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核銷。114年5月及6月所產生之支出憑證,請於各該月份月底前送達研發處/校發中心,以利完成當月核銷作業。
(二)114年7月1日至7月22日之核銷作業:如有7月辦理核銷之需求,請各單位事先填寫「7月核銷作業申請表」(請至校務獎補助->表單下載空白表單),並於114年6月30日下班前送達研發處/校發中心,經審核同意後,始得辦理核銷。該階段僅受理兩類憑證:
1.7月1日至7月22日期間產生之特定支出,如成果發表活動當日之餐費、評審費等,惟不受理文具、耗材、郵資等經常性支出;
2.已完成請購但尚未核銷之資本門支出。114年7月1日至18日所產生之單據,必須2日內將核銷憑證送至研發處/校發中心;114年7月21日至22日所產生之單據,須於當日中午前將核銷憑證送達研發處/校發中心。當期因逾期未能核銷案件,將退還請各單位另尋其它經費支應。
三、單據簽核規範:核銷單據須經承辦人、單位主管及一級主管簽章並註記簽署日期,始得送達研發處/校發中心辦理後續事宜。
四、經常門結餘經費調查:依據113學年度校務發展獎勵補助經費專責小組第3次會議(114年1月13日)決議辦理。若各單位經常門計畫經費有結餘情形,請於114年6月10日前通知研發處/校發中心承辦同仁,以利後續作業安排(調查作業將另以電子郵件通知)。為有效運用,經常門結餘經費將統一挪作支應兼任教師鐘點費。各單位113學年度獎補助計畫經費執行率,將列為下學年度核定依據,請相關單位留意並配合辦理。
五、上揭事項請各單位轉知所屬承辦人員,並確實依限辦理相關作業,以免影響經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