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0學年度第2學期校務發展委員會謹訂於111年4月28日(四)下午2點假野聲樓第一會議室召開,各單位提案經層級會議通過後,請於111年3月31日(四)中午前備妥主管簽核提案單及紙本資料乙份擲交研發處(羅耀拉大樓SL101室),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060608@mail.fju.edu.tw),彙整後納入議程討論。 二、 本會討論內容如下:
(一)112學年度一般系所總量申請案,僅限同院內部名額微調流用。
(二)因應各類高教政策設置之專班與學位學程,以報部期程前得以完成校內層級會議之專案為主。(專案如境外專班、產碩專班、數位學習專班、原住民專班(含音樂人才培育)、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人才等)
(三)研究中心新設變更或設置辦法修訂事項。
(四)研議校務發展之相關事項。
三、 若院務會議時程晚於提案截止日,請於系務會議通過後先行提案報備,並於院務會議通過後補送會議紀錄(節錄)及後續補充或修正資料。
四、 配合政策所設專班或學位學程,除專案許可排除計列生師比者,其招生名額與在學學生數皆應納入生師比計,請參考專法辦理規劃,並比照一般總量程序提案討論,惟正式成立年度及是否得連續招生將視專案規定辦理。(範例:每年春秋兩季開班之數位學習專班、產碩專班及境外專班等)
五、 教育部自109學年度起師資質量考核標準已進行重大修正,申請單位須合乎所有指定標準方得報部,提案前請檢核以下項目:
(一)學系/獨立所/學程生師比:加權學生數與專兼任教師折算比應達35以下。
(二)研究生生師比:研究生與專任助理教授比應達15以下。(學程免計本項)
(三)專任師資數:學程主聘師資至少2名;學系與獨立所視開辦班別標準不同。
(四)支援師資數:學程主聘及支援實質授課專任師資合計應達15名以上,授課教師所屬單位當學年師資質量考核若未達標準,雖有授課亦不得認列。
(五)講師比:專任講師佔全體專任師資比例應達30%以下。
六、 提案格式請逕自研發處校發中心網頁下載(http://ud.rdo.fju.edu.tw),配合高教政策專案申請格式亦可自教育部各專案網頁下載。
七、 為配合行政院加速解決產業投資策略,並使大專校院系所增設調整能配合社會發展及回應產業需求,各單位辦理總量增設調整時務必參考國發會產業人才供需調查結果及各部會對重點領域人才培育建議,相關報告請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下載。關於重點產業人才供需與就業人力推估資訊,請逕自國家發展委員會之產業人力供需資訊網下載。(https://theme.ndc.gov.tw/manpower/)
八、 會議通知單及會議資料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