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執行111年08-12月獎補助經費核銷作業,配合事項如下:
(一)核銷截止日111年11月30日。
(二)最後一個月(111年12月01日-111年12月15日)之核銷注意事項:
(1)以最後一個月須執行之項目為限(如學生成果發表等項及資本門已請購尚未核銷),單位須事先填寫最後一個月核銷申請表,於111年11月30日PM4:30前擲回研發處校務發展暨評鑑中心(羅耀拉SL101),確認後始可核銷。
(2)111年12月01日-111年12月13日產生之單據,必須2日內完成核銷;111年12月14日及111年12月15日產生之單據,必須當日完成核銷。(含經資門)
(3)為符合教育部12月31日前需付款完成之規定,111年12月16日-110年12月31日停止收受當年度核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