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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2分類:院責任制
院責任制
機制:
依據院責任制原則,各學院持續推動院務發展計畫。並於每學年結束後(每年8月底)繳交院務發展計畫執行成效,以做為評估成效之依據。
執行現況:
97年12月 本校開始研議院責任制。
99年4月 依據院責任制原則,各學院提出「99-101年院務發展計畫」。
99年8月 啟動99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發展計畫。
99年11月 各院繳交99學年度第一學期院務發展計畫執行成效。
99年12月 進行「99-101年院務發展計畫」滾動修正。
100年6月 各學院繳交「3年5期院務發展計畫書」。
100年7月 舉行院經營發展前瞻性規畫分享會。
101年8月 各院繳交100學年院務發展計畫執行成效。
102年8月 各院繳交101學年院務發展計畫成效暨103-106學年度院務發展規劃。